上海某知名网络公司为兰州某商贸公司注册中、西文域名共计280个。兰州公司在支付了所有注册费用后,发现不能使用。后经律师调查得知,“中文.com”和西文域名为国际顶级域名,由国际NSI机构负责管理和注册,网络公司未取得NSI机构授权,不可能完成域名注册。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网络公司没有获得批准。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判决网络公司退还所有注册费用。网络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