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务
  涉外经贸
  刑事辩护
  房地产业
  诉讼仲栽
  金融投资
1、国内商事非诉:“土地变现,非诉奏效”
金山某工业公司长期拖欠上海某公司原料款,至94年8月31日止欠款金额已达3412396.65元。本案属于老帐欠款,其中牵涉到复杂历史问题,法律关系疑难。毛律师作为上海某公司的法律顾问经过大量调查走访,发现债务人拥有一定量的工业土地,于是大胆提出以土地抵偿欠款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以8万元/亩的价格用42.65亩土地使用权抵偿所欠货款。毛律师在处理本纠纷时突破陈旧观念,拨开其中复杂历史关系,大胆创新提出土地变现新思路,委托人对此案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97)乔律非119号/毛律师提供]

2、涉外经济类:“涉外仲裁,反败为胜”
上海某防水材料公司是日本某株式会社(日方)与上海某助剂厂(中方)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的企业。97年6月4日中方提出仲裁申请,称日方违反约定出资造成合作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请求日方立即支付因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115300元。7月25日,毛律师代理日方提出反申请指出,中方隐瞒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假冒日方签名的假合作合同报批成立合作公司并提出仲裁,由于中方的作假行为导致合作公司不能成立及投资无法全额到位。经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审理,裁决驳回中方请求。[(97)乔律仲001号/毛律师提供]

3、房地产建筑类:“房产强对手,专业败下手”
通州某安装工程总公司承接上海某房产公司打桩工程,双方因施工质量问题起诉争。毛律师作为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承接此案,对方则聘请上海某著名房产专业律师。一审法院确认通州公司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判决赔偿上海公司损失人民币1989700元。对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确认一审判决。毛律师在承接本案时即分析出本案焦点为打桩质量问题,并抓住质检报告不放。虽然对方律师专业相当著名,但毛律师并不畏惧,注重证据不低头,经过一审、二审、复查等重重难关为委托人挽回巨额损失,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赏。[(2003)辉律经026号/毛律师提供]

4、协助执行类:“排除万难,苦战5年,100万元了结13年诉讼梦想”
上海食品集团下属一企业委托与光明集团下属百年闻名光明品牌企业协调执行款项。法院作出调解书后对方13年迟迟未履行。毛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取得所有相关工商、房产、土地、股权等证据,将上述相当复杂的历史演变证据提供法院。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将此案予以恢复执行, 2002年11月法院将被执行人位于本市呼兰路某号厂房予以查封。查封后执行难度突然加大。毛律师坚持依法办案,曾分别两次致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监督此案,依法公正执行,加强执行力度。2004年11月,法院重新作出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呼兰路某号厂房。毛律师曾出庭参加一审、二审听证。但一波未平,风浪再起,对方再次通过高层关系,法院被通知此案暂缓执行。毛律师数次与有关法官协调。经过5年艰苦努力,最终被执行人不得不屈服支付100万元了结。此案诉讼与执行历时13年,其背景极其复杂,执行难度特大,在我国诉讼与执行历史上是罕见的。[(2002)辉律非014号/毛律师提供]

5、建筑施工类:“黑白”施工合同
2004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造价950万的施工合同,后因备案所需,双方又虚构材料签订一份造价950的施工合同并经建管办登记备案,工程竣工后,双方因造价问题发生纠纷,乙公司提出应按后一份950万造价合同决算,协商不成,乙公司起诉至法院,甲公司委托顾志宏律师代理诉讼,接受委托后,顾律师经仔细分析,乙公司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工黑白合同纠纷应采纳白合同造价的司法解释,但顾律师认为此条司法解释不能适用于本案,因本案的备案合同并不是经招投标程序的中标合同,且双方实际履行的是黑合同,后经顾律师多次与对方乙公司老总、代理律师及法官的沟通,最终双方调解结案。[(2006)辉律非074号/顾律师提供]

6、公司实务类:通过公司分立实现资产转让
2005年A公司欲转让名下二万多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并已找到买方B公司,但因为目前厂房的市场价较之当初的土地成本、建筑成本高出许多,如通过不动产买卖交易方式转让势必造成几百万的交易税费支出,A公司找到顾志宏律师要求寻找减少支出的转让方案,接受委托后,顾律师仔细分析A公司的股权及资产现状,为A公司设计一个通过公司分立,将厂房资产注入分立后的新公司,再通过新公司股权转让实现厂房转让的目的,为A公司节约了一大笔开支,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2006)辉律非051号/顾律师提供]

7、金融投资类:投资旧厂房,下出金蛋来
2005年某福建公司委托顾志宏律师参与一个整体租赁上海某老牌国企厂房,然后重新改造再转租、分租的项目,接受委托后,顾律师仔细研究该老牌国企厂房性质及将来改性的可行性,层层把关,起草整体厂房租赁合同、改造装修合同、各类转租、分租合同及招商引资合同,参与各类商务谈判,协助注册专门的商场有限公司等,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实现年盈利几百万元的可喜投资结果,获得了良好的口碑。[(2005)辉律非011号/顾律师提供]

8、知识产权类:中文域名注册须特别授权
2000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注册西文域名及中文域名若干,但乙公司只能甲公司提交的西文域名进行注册,未对中文域名进行实质性注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委托顾志宏、金黎二位律师进行诉讼,顾律师、金律师提出,乙公司实际没有中文域名注册的特别授权,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乙公司所称已将中文域名予以注册不符事实,实际只是预注册,尚未实质性注册成功,后中院接受顾律师、金律师代理意见,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为甲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2)辉律知01号/顾律师提供]

9、婚姻财产类:借房屋买卖,转移、变卖夫妻共有房产行为无效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婚后购置房屋一套,产权人为妻子钱某,2003年起感情不睦,钱某搬出分居,2004年钱某未经赵某同意,低价将房屋卖给李某,为此,赵某委托顾律师将钱某及李某告上法庭,顾律师认为,本案李某不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善意第三人及援引表见代理制度,因李某作为购房者对于所购买的房屋一无所知,事先未看过房,这有违常理,再结合钱某将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套现行为,钱某行为实为借房屋买卖而达到转移、变卖夫妻共有财产之目的,故要求确认房屋转让行为无效,后法院支持赵某诉请。[(2004)辉律民114号/顾律师提供]

10、婚姻财产类:离婚——卖房——逃债
高某诉沃某欠款五万元,胜诉后因沃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法院裁定中止执行。金律师参与此案后,帮助高某查出在一审审理中沃某和妻子协议离婚,原本在沃某名下的一套产权房转让给了女方。高某即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并认定房屋转让行为无效。金律师指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一切共同财产归女方,双方对外无债务"明显隐瞒了"沃某借款50000元未还的事实",该约定应属无效,且约定赠与,实际却称是买卖,这就充分暴露了被告"假离婚,真逃债"的真实目的。最后法院支持了沃某的诉请。[(2002)辉律非010号/金律师提供]

11、房产建筑类:四两拨千斤,公房出售合同被宣判无效
许某系中介公司从业人员,为了牟取私利,其利用工作便利,与动迁公司合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下了柳埠路的一套动迁房。首先,许某所在的中介公司与动迁公司签订一份调拨协议,将动迁房屋调拨到中介公司,然后许某以中介公司职工的名义购买公有住房,炮制了两份假的《动迁协议》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办出了产权证。刘某系柳埠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在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寻求法律帮助。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许某曾经作为被拆迁人在另一处已经享受了市政动迁安置,从而证实了其与动迁公司签定的《动迁协议》是虚假的,许某不享有公房承租人的资格,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原告的观点,判决《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委托人对金律师的出色表现表示满意。[(2006)辉律民074号/金律师提供]

12. 房产建筑类:施工质量不合格却索要工程款,结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A实业公司因B建设公司承揽的厂房钢结构质量问题拒付余下的工程款,但B建设公司利用合同竣工验收约定的瑕疵,通过诉讼获得了法院的支持,A哑巴吃黄连,但不想支付余下的工程款,A实业公司为此委托寿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寿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对B公司提起确认厂房钢结构质量不合格并承担返修费用的诉请,申请法院对厂房钢结构质量做质量合格鉴定和返修费用评估。后法院判决对厂房钢结构质量做质量合格鉴定后确认质量不合格,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评估的返修费用,结果返修费用超过了未付的工程余款。[(2004)辉律经024号/寿律师提供]

13.外商投资类:企图以二手旧设备冒充新设备--自欺欺人
A公司因香港B公司交付的合资设备为二手设备而拒绝接受上述设备作为投资,中港合资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为此委托寿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寿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对B公司提起确认中外合资合同终止和承担违约责任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对B公司交付的合资设备做质量鉴定以确认其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后法院判决通过确认B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裁决原告可通知终止中外合资合同并裁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2004)辉律经001号/寿律师提供]

14.协助执行类:资产调查到位,执行自然成功
A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B公司100余万元一案已与1999年12月被法院以无资产可供执行为由依法裁定中止执行,2004年A房地产公司委托寿律师风险代理申请恢复执行B公司一案。寿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对B公司的所有可能的资产线索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确认,B公司虽已停业多年,但在市郊有一处废弃土地,土地的价值这几年已翻了几倍,立即申请法院对土地进行了查封拍卖。后法院执行庭通过对土地进行了查封拍卖,支付应付给A房地产公司的欠款。[(2004)辉律非055号/寿律师提供]

15. 公司实务类: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实务
上海A外商独资企业欲将公司转让给中国部分管理者,遂委托寿律师代为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和办理变更手续,寿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此公司原享受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进出口业务实际情况,基本确保在办理变更过程中上述两方面业务不受影响,成功办理了外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等一系列变更手续。[(2006)辉律非067号/寿律师提供]

16.外商投资类:政策变化取消开发区,外商起诉政府获得赔偿款。
2003年,美国某公司在中国上海投资1800万美元成立其全资子公司,厂房拟定于浦东某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卫生、环保等手续均已办妥,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却迟迟未予办理,直至2005年底因政策变化取消该开发区,此时已造成外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于是该公司委托徐律师全权代理此事,在认真分析案情材料后,徐律师决定起诉开发区所在的镇政府,本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镇政府赔偿我方所有的经济损失。[(2006)辉律非025号/徐律师提供]

17. 商事非诉类:不轻言放弃,不轻易诉讼
2005年上海某汽车空调配件公司委托徐律师处理133万元货款纠纷,徐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重庆某公司,但该公司此时已无工人上班,仅有几名留守人员,律师经深入了解后,知道董事长人在台湾,其配偶江某为重庆人,于是立即通过公安部门查到其家庭地址,经接触,江某表示了极大的歉意,并当场致电在台湾的陈某,陈某无奈,只得答应由其在南京的另一家企业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并约定了具体还款计划,所有手续在律师赶赴南京后顺利办妥,最后对方依约履行,未经诉讼,归还了所有欠款。[(2005)辉律非039号/徐律师提供]

18、婚姻财产类:尽责尽心,解当事人烦忧
2005年4月,刘某聘某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由于某律师的毫不尽心而变得难以收场,该案经两次诉讼,历时近二年仍未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不知所措的刘某找到沈律师,接受委托后,沈律师先向刘某分析了案情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应对措施,使其能充分配合律师办案。后即赶赴河北即二位当事人老家,查明双方财产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随后代理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基于前期充分的准备及诉讼中出色的表现,沈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烦恼,当事人刘某十分感激。[(2006)辉律非027号/沈律师提供]

19、公司实务类:机智反诉,反败为胜
沪上某大型民营企业A于02年委托制衣厂B加工服装,因有质量问题双方经办人口头协商,扣除部分加工费,后结清了加工款。未料时隔近二年后,B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加工款余款,因当时均为口头协商,且时日已久,相关入库单等不复存在,故A处无证据证明已付清钱款。沈律师代理该案后,仔细阅看对方已提供的证据,再让老板找来当年经办人,询问相关细节,而后庭审中要求对方出示我方所需要的证据,再利用该证据提起反诉,两案合并审理后,我方主张的金额已超过对方的主张,判决结果自然是B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还支付了诉讼费。[(2005)辉律经009号/沈律师提供]

20、公司实务类:利用被告证据,迫使被告付款
上海某公司卖给无锡一企业几十万元的货物,但因上海某公司仓库突发火灾,发货单等原始凭证都已被销毁。在委托方证据严重不足且可能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败诉的情况下,陆律师通过庭前认真准备,抓住对方证据中对我方委托人有利的情节,迫使无锡公司接受调解,并最终反败为胜,追回全部欠款。[(2006)辉律经026号/陆律师提供]

21、协助执行类:注重前期调查取证,依法保全赢回欠款。
上海某企业借款八十万与某外地企业,约定年底还款。然直至快满二年诉讼时效,外地企业都未还一分钱。虽然案件胜诉无任何问题,但上海企业非常担心能否执行到位,全额讨回钱款。作为代理人,陆律师提出先集中精力调查取证,再依法保全的策略。为此,陆律师三赴外地调查,并花费大量精力查找该外地企业的帐号。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上百页的材料中,发现一份无用的纸张上有一无任何企业名称的帐号。经查,发现是一外资银行帐号。于是,依法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在该帐号内封存到约80万元。在此情况下,该外地企业不仅全额支付欠款,且赔付了全部诉讼费用。[(2005)辉律经003号/陆律师提供]

22、外商投资类: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被驳回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双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交货、付款义务后,A公司将转卖给C公司,同时将设备上B公司的标牌换成A公司的。后因设备质量问题,C司将设备退货至A。A遂将该设备强行退给D司(D、B、E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一人,但均是独立的有限公司),并起诉D、E要求连带承担退还货款及赔偿损失责任。代律师代理D、E出庭,以程序上A起诉的被告D、E不适格为由,驳回了A的起诉,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2006)辉律经045号/代律师提供]

23、海事海商类:一审判决不公正,二审上诉减损失
甲、乙签订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甲代办清关、报检、仓储等事项。后甲以乙拖欠代理费为由诉至法院。乙派员工出庭应诉。因本案所涉数据繁多,双方庭审中数次对账,最终尚有部分数字无法达成一致。一审判决乙付欠款额远远超过实际数额。乙不服判决,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本律师精心研究案卷、证据,对一审判决书错误处分别驳斥。经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乙减少了大量损失。
[(2006)辉律经030号/代律师提供]

24、协助执行类:十年鸡蛋案终了结
因淮安某食品公司与上海某蛋品厂上级单位发生货款纠纷,故淮安公司擅自处分上海厂储藏于其冷库中的鸡蛋。上海厂虽紧急申请保全鸡蛋并提起诉讼,但由于涉及上级单位另案审理,上海厂胜诉后一直无法实际执行。本案历时十年之久,考虑到复杂历史原因,实物标的早已不复存在,在法院的主持下,律师以部分现金和部分其它货物的混合方式抵偿履行法院判决书的意见,为对方当事人所接纳。委托人委托时对本案本已不抱多少希望,未料律师能够圆满解决此案,对企业真可谓是意外收获。[李永璐提供]

25、公司实务类:上海A公司诉苏州B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案
上海A公司于2006年2月与苏州B公司签订了工程物资供应合同,后上海A公司履行了约1700件的合同,为赶时间竣工验收,其中一部分物资(约300件)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质量和供货时间等问题而用其他公司的产品代替了,又因当初报建时是用的是上海A公司的资质,竣工时这2000(1700+300)件物资就全用上海A公司的资质填报了验收资料并在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之后上海A公司起诉主张以多方会签并最终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验收资料为准,要求苏州B公司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戴律师接受苏州B公司的委托后,经过多方查证分析,最终层层展开分析,以“私”证对抗“公”证,迫使原告放弃了对这300件物资的请求,为苏州B公司挽回损失近30万元。[戴祥提供]

26、知识产权类:杭州A公司诉上海B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6年6月,杭州A公司诉上海B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为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戴律师在分析了被告冒用原告的注册商标的事实,并搜集了足够的被告生产大量劣质产品,致使原告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下降,严重影响了原告产品的声誉,给原告带来重大损失的证据。经过努力,法院最终判令被告:1、停止生产、销售冒用原告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20688元;3、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原告杭州A公司大获全胜。[戴祥提供]

27、房产建筑类:关键时刻,法理取胜
李某为向王某借款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王某。后王某私自将该房屋出售与丁某,双方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李某得知后遂诉诸于法院主张王某与丁某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请,判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丁某返还该房屋。二审戴律师接受丁某的委托,仔细分析了相关证据材料,牢牢抓住“合同+登记=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的相关法理,并一再强调丁某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最终法院改判,我方胜诉,反败为胜。[(2006)辉律民055号/戴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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